指出: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
对逾期不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都市快报“搬砖男孩”系列报道,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反响。放弃正常的学校学习,接受所谓的“新教育”,这种做法到底可不可行?网友们各种议论都有。更多网友关注,不送孩子去学校读书,有没有违反义务教育法?难道没有办法约束家长了吗?(本报9月1日-3日连续报道)
昨天(9月5日),针对媒体报道中趋于严重的“在家上学”现象,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回应称,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具有强制性。
吕玉刚说,一些家长不送孩子上学,在家里或者是送到私塾、国学班等等地方去学习,这些机构很难按照国家规定的课程标准要求开齐开足开好相关课程,很难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完成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这对孩子一生的成长是很不利的。
吕玉刚在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说,义务教育法是有明确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应该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为我们国家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适龄儿童少年都必须接受的教育。如果家长不送孩子到学校去上学,这是和义务教育法相抵触的。
吕玉刚说,家长想让孩子多学一点国学,接受一点这方面的特殊教育,这和送到学校去上学并不矛盾,因为我们新的课程改革非常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教育。家长如果觉得还不够,业余时间送孩子到一些机构去学习一下,应该只能是学校教育的补充,它不能替代我们正规的规范的学校教育。
对家长没有送孩子上学,没有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送适龄儿童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怎么办?
前不久刚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专门针对这些情况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首先是要做好劝返工作。劝返不回来的,要向当地乡镇政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这是我们学校应该做的事情。
第二步,责令改正。通知中强调,义务教育法也明确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对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没有送孩子去上学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步,依法处置。通知中也明确,对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的司法文书,敦促其保障辍学的学生尽快复学;情节严重的或者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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