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大整治再度发力八类重点违法,一律顶格处理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7-07-14 07:06   

  始于今年3月1日的浙江交通大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而接下去整治还要进一步升级。

  钱江晚报记者从昨天上午省公安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公安交警部门将针对8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律给予顶格处理的严惩。

  查处违法总量上升

  但有三类违法下降

  根据通报,今年上半年,全省共发生上报道路交通事故5731起、死亡1669人、受伤5492人、直接经济损失1991万余元,同比分别下降。而且,未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与此相对应的是,今年上半年,全省共查处道路交通违法2646万起,同比上升21.7%。通过严管严治,违法停车现象明显减少,机动车“礼让斑马线”现象越来越多,红绿灯路口行人、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守法率明显提升。

  省公安厅交管局向钱江晚报记者提供了一组数据显示——查处总数虽然上升,但有多类违法的查处量反倒是下降的。

  省公安厅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说,这说明见警率更高了,查处力度更大了,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

  不过,不容忽视的是,全省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外省籍车辆和驾驶人“输入性事故”、电动自行车事故、老年人群体事故多发,交通违法行为仍大量存在。数据显示,今年1~6月,涉及60岁以上老年人、电动自行车以及“输入性事故”造成的人员死亡,分别占死亡总数的38.03%、27%、19.77%。

  八类重点违法

  一律顶格处理

  据介绍,下一步,浙江将全面实施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八项措施,并将其作为常态严管机制固定下来,避免“运动式”,防止“一阵风”。对于这八类重点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将一律顶格处罚——

  1、依法从严查处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机动车未悬挂号牌、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一律依法扣留机动车。对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人一律依法行政拘留;

  2、依法从严查处拼装、报废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行为。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律收缴机动车,强制报废;对驾驶人一律依法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依法从严查处驾驶机动车严重超速违法行为。在高速公路(含杭州机场快速路)行驶时速180公里以上、普通公路行驶时速150公里以上,城市道路行驶时速105公里以上(其中城市快速路行驶时速135公里以上)以及公路客运、旅游客运车辆、校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超速50%以上的,一律依法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徐建国  编辑:李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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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昨天上午省公安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公安交警部门将针对8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律给予顶格处理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