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17个月来处理374起党员干部酒驾案件 228人开除党籍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7-06-24 06:28   

本报讯 血液酒精含量173.4mg/100ml,醉驾标准的两倍还多——这是去年4月某个夜晚,下城交警在德胜路绍兴路口查获的一起醉酒驾驶案。

令现场民警吃惊的是,驾驶员竟然也是一名警察,时任杭州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警务保障室副主任的徐强。事后,他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28名党员干部酒驾被开除党籍

“党员干部理应带头遵纪守法,纪检监察机关对党员干部参与‘酒局’以及违规‘酒驾’问题,一直以来坚持刚性执纪,严肃查处,决不手软。”

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介绍,2016年至2017年5月底,全市共处理党员干部酒驾案件374起,其中县处级干部6人;228名党员干部被开除党籍。

不到一年半,就有300多名党员干部栽在酒驾上,且不乏领导干部。不禁要问,究竟是什么原因让这一顽疾难以被根除?

市纪委负责人说,党员干部“酒驾”背后,往往就是酒局饭局,不少还隐藏着“四风”问题。

2016年4月19日晚,富阳区环保局江南环保所原所长俞生忠饮酒后驾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查,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8.3mg/100ml,属醉酒驾驶。

2016年11月28日中午,余杭区闲林街道两名工作人员下村工作结束后接受村干部宴请,闲林街道孙家坞社区居委会主任孙勤峰等社区及街道多名干部也受邀参加,并违规饮酒。宴席结束之后,孙勤峰酒后驾车,在返程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

从查处的案例发现,酒驾背后多是与朋友、同事,或与老乡、战友,更有参与管理服务对象形形色色的“酒局”。

如何给“酒局”“酒驾”上紧箍咒

目前,浙江省内公务活动一律不准提供各类烟酒。省纪委对党员干部参加私人聚会和自费餐叙不劝酒、不酗酒、不得酒后驾车也是有明确要求的。

杭州早在2009年就建立了抄告制度,市公安局每月汇总全市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的酒驾等交通违纪违法情况,报送市纪委。

去年10月,又明确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共享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数据,实现了交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的无缝对接。

一方面扎紧制度的笼子,另一方面还要严明纪律、加强教育。日前,萧山区委下发通知明确:“酒局”问题处理结果在全区范围内指名道姓公开曝光;违规组织或召集“酒局”的一律从重处理;区四套班子领导及全体区管干部逐一签订《远离“酒局”承诺书》。

对发生酒驾行为的,不仅当事人难逃党政纪处分,主体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也会被问责。如上述孙勤峰案件,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下属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不到位,闲林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田梅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另有4名领导干部均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问责处理。

萧山区河庄街道城管科8名工作人员先后两次违规接受服务监管对象吃请饮酒并收受礼卡,分别受到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河庄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高志强在任职期间,对下属日常监管不力,导致“四风”问题一再发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市纪委负责人表示,纪检监察机关将继续做好监督执纪问责,深挖细查“酒局”背后的“四风”问题,不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正风肃纪,正本清源。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潘杰 通讯员 季轩  编辑:余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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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至2017年5月底,全市共处理党员干部酒驾案件374起,其中县处级干部6人;228名党员干部被开除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