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新修订的《杭州市临时救助办法》正式施行,明确将流动人口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因灾致贫、因病致贫、遭遇其他突发事件的困难群众实施分类救助,覆盖范围更大,救助举措更为精确、及时。
据了解,老版《杭州市临时救助办法》只将主城区常住户籍城乡居民定为适用对象,新修订后,临时救助范围扩大到杭州市户籍人口、困难发生在本市的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人员和流动人口,以及持有效护照居住在杭州且困难发生在本市的外籍人员。这意味着,无论来自哪里,只要是困难发生在杭州,并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人,都能得到相应的临时救助。
例如,租借门面房开店的外地小商户,因遭遇火灾,失去住所。按照原有办法,该租户不在救助范围内。但在新办法下,认定事实后,就可以帮助安排过渡性住宿或发放临时救助金等保障其基本生活。对于在杭州居住的外籍人员,如果遭遇交通事故或突发重大疾病,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也可向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新办法不仅令更多困难群众获得救助,还实现了“外地人、外国人全覆盖”,充分体现了杭州“以人为中心”和“城市国际化”的发展特色。
此外,新《办法》还根据不同对象、不同情况,细化救助标准,优化救助程序。从原来的四级审批,改为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县、市)民政局三级审批,体现了简政放权,提高了办事效率和救助效率。为应对紧急情况,新《办法》允许对特殊困难对象实施先行救助,确保救助24小时内到位,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为建立“救急难”工作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杭州救助标准一直在上调。自2009年建立临时救助制度以来,杭州全市已累计救助困难对象19.85万人次,共支出救助金2.65亿元。仅2016年,地方筹资就达到4111.23万元,比上年增长2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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