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派送费集体涨价是否涉嫌垄断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7-05-19 06:47   

事实上,一旦快递企业将上调派送费转嫁到客户身上,那么,这种同业竞争对手间的一致行为,如果涉嫌构成《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明文列明的协同行为,那么属于该法应予禁止的一种横向垄断协议。

早在一年多前,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的5家快递公司(包括圆通、中通、申通快递)的相关负责人于2015年10月12日的一次聚餐时讨论价格上涨事宜,并统一于当年11月1日至5日期间实施涨价行为。

广东省发改委认为,五家快递公司存在协同涨价的垄断行为,对五家公司进行处罚,共计罚款65万余元。

那么,这次六大快递公司集体上涨派送费,是否会引发监管方关注?

北京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副教授张晓东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他认为如果快递费上涨,引发监管部门关注应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实际上调快递费的企业数量,他们的市场份额有多大,如果上调快递费的企业市场份额占80%以上,就满足了垄断市场的一个条件。二是是否获得超额利润,企业是否为了攫取垄断利润,使价格大于边际成本。张晓东认为,若要确定以上两个条件,需要查证企业的内部资料。

浙江时代律师事务所陈一来律师接受钱江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来看,六大快递公司上调的是派送费,这属于他们企业的内部行为,法律还不便干涉。而之后这笔费用如果由客户支出,则要从多方考察是否属于涉嫌垄断。

陈一来表示,快递业如果要避免反垄断指责,必须向相关部门证明上调费用,是因为运输、人力等成本造成的。“而只有这样,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  编辑:李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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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一旦快递企业将上调派送费转嫁到客户身上,那么,这种同业竞争对手间的一致行为,如果涉嫌构成《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明文列明的协同行为,那么属于该法应予禁止的一种横向垄断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