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7-02-24 07:50   

本报讯 老年人卧床不起需要照料,家庭难以支付长期护理服务的高额费用,政府的补助力度又有限,怎么办?

今年,杭州在医保改革方面又出了一个大动作——在桐庐县试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长期护理保险,对象主要是生活不能自理的卧床老年人。

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是为了缓解人口老龄化对医保机构和医疗保险的压力,解决长期失能人员的生活和医疗护理难题,减轻因失能人员家庭长期照护的事务性及经济负担。

桐庐县近日已出台《关于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开启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

参加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人员 均可参加长期护理医保

桐庐是浙江省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县。在试点方案中,只要是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都可参保长期护理保险。

对象是: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导致失能,经过不少于6个月的治疗,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长期照护的,可享受护理保险待遇。

今后,根据情况,逐步扩大保障范围,适时将中度失能等人员纳入保障;并逐步探索建立享受待遇与缴费年限相配套的制度。

护理保险基金接受多渠道

参保个人每年只需缴纳30元

长期护理保险建立初期,保险基金按照桐庐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3%左右确定,筹集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90元,其中个人缴纳30元,医保基金承担30元,政府补助30元。

今后,根据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和基金收支情况,由县政府适时调整,逐步提高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在筹资总额中的比重。

护理保险基金按年度筹集,参加护理保险的人员按年度一次性缴纳。

其中,个人缴纳部分——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从医疗保险个人当年账户中划转;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在缴纳医保费时一并缴纳,其中低保、残保等城乡居民医保费免缴人员由县财政全额补助。

同时,护理保险基金建立动态稳定的筹资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接受企业、单位、慈善机构等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助。

机构护理:30元和40元/床·日

居家护理:540元/月

护理服务形式有两种:一种是机构护理,在定点护理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护理床位接受护理服务的,标准为40元/床·日;在定点护理机构中的养老护理机构接受护理服务的,标准为30元/床·日。

另一种是居家护理,指的是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中的养老服务机构或医疗服务机构,为居家参保人员定期提供上门护理服务。护理服务费用实行按月定额补助结算,标准为540元/月。

护理服务的内容:包括清洁照料、睡眠照料、饮食照料、排泄照料、卧位与安全照料、病情观察、心理安慰、管道照护、康复照护及清洁消毒等日常生活照料及医疗护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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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魏奋  编辑:李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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