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卡令”来了!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6-11-29 06:46   

    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正式实施已进入倒计时。

    近日,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的通知》(下称“302号文”),增加了账户功能、身份验证途径,提升了额度、拓展了移动支付领域功能等,细化了关于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的相关要求。

    为加强借记卡安全管理,规避金融诈骗风险,今年9月30日,央行已发布了《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已开立Ⅰ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另外,《通知》还规定,支付机构在为个人开立支付账户的时候,同一个人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Ⅲ类账户。

    简单说,Ⅰ类账户是全功能账户,常见的借记卡就属于Ⅰ类账户;Ⅱ、Ⅲ类账户则是虚拟的电子账户,与Ⅰ类账户相比,功能逐级递减、资金风险也逐级递减。据悉,现有的银行卡,基本上都是属于Ⅰ类户。因此对市民来说,这个新规意味着,如果目前市民已有一家银行的银行卡,那么今后再去办,银行会建议市民办Ⅱ类户或Ⅲ类户。

    和此前规定相比,“302号文”增加了Ⅱ类户和Ⅲ类户功能和限额。比如,此前规定II和III类账户都不能存取现金,不能配发实体卡。但“302号文”规定Ⅱ类户功能除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限额消费和缴费,还增加了存取现金、非绑定账户资金的转入和转出功能,并可以配发银行卡实体卡片,但前提是已经由银行工作人员面对面确认身份。

    “这意味着,如果市民在柜台开立II类账户,也可以申请卡介质。”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表示。

    为什么要限制同一人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据悉,我国“一人数卡”现象十分普遍,这导致个人有大量闲置不用的账户。截至2016年6月末,我国个人银行结算账户77.86亿户,人均5.69户。“个人开户数量过多,为买卖账户、冒名开户和虚构代理关系开户埋下了隐患,也造成个人对账户及其资产的管理不善,以及银行管理资源浪费。”董希淼说。

    对此,银行会对存款人账户进行摸排清理,核实其开户的合理性。对于无法核实的,银行会引导存款人撤销或归并账户,保留一个Ⅰ类户,其他账户可降低账户类别,设为Ⅱ类户或Ⅲ类。

    另外,市民还可以通过Ⅱ类和Ⅲ类账户来关联微信、支付宝等移动支付账户,降低风险。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记者 凌怡  编辑:汪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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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已开立Ⅰ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