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区废旧车辆 开展联合清理整治的通告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6-05-18 06:41   

    2016-05-18 为建设“两美浙江”、打造“美丽杭州”,全面提升城市环境品质,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切实规范我市道路、公共场所、居民小区停车秩序,消除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市公安局交警局、市城管委(执法局)、市住保房管局将对长期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居住小区内停放的废旧车辆开展集中整治清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在公共泊位、城市道路、居民住宅小区等停放的外观残旧破损、轮胎干瘪、逾期未参加安全检验、失去使用功能的机动车辆。

    二、整治范围: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滨江区、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管辖区域。

    三、整治时间:2016年5月20日——9月30日

    请上述机动车辆的车主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自行清理、及时驶离,逾期未清理、驶离的,市公安局交警局、市城管委(执法局)、市住保房管局将实施强制拖离清理,并按车辆状态和情形依法分类处理。

    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6年5月18日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  编辑:汪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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