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4起问题被通报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6-04-14 09:49   

4月13日,中纪委网站通报了近期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107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我省共有4起问题被通报,其中,两起问题为拆迁补偿中非法牟利,另两起问题则为非法收受财物。4位当事人均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其中两位当事人已被司法机关判刑。

被通报的4起问题具体如下:

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政府村镇办原副主任兼区第二自来水厂原副厂长黄孝川,在担任大门镇西片引水工程业主代表期间,收受该工程实际承包商给予干股分红共计10万元;在担任大门镇中片引水工程业主代表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对本应核减的20余万元工程款未予核减,并在事后收受工程实际承建人现金两万元;利用职务便利,在为单位采购产品时,收受回扣1.5万元。黄孝川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收缴违纪所得,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新昌县梅渚镇马家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张晓南,利用职务便利,3次伙同他人弄虚作假,共同骗取拆迁补偿款共计150万余元,其中张晓南分得99万余元;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村拆迁中谋取利益,收受现金12万元;未经批准,占用集体土地1361平方米建造厂房,总建筑面积957平方米。张晓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杨家相村党支部原委员邵炳良,利用职务便利,虚报畜禽数量及畜禽养殖棚面积,骗取补偿款3.73万元。邵炳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

江山市农业局农业机械管理总站原站长周利顺,利用落实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验收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共计12.1万元。周利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记者 丁谨之  编辑:李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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