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浙江省提前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作落实方案》正式颁布实施。下个月起,我省将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这也就意味着,持外省车牌的车辆想要过户到杭州,必须达到“国五”排放标准,否则将不予过户。
该方案明确,自4月1日起,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进口、销售、注册登记和省外转入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在此之前已签订新车销售合同,或开具新车统一销售发票,或省外车辆管理所已办结转出业务欲转入我省的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车辆,可以在6月1日前(不含6月1日)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办理注册登记、转入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新政策未对省内二手车转移进行规定,省内其他地市的“国五”以下车辆转移仍执行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