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这些红线你别碰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6-01-07 09:13   

    元旦刚过,春节将至。节日期间,亲朋走动、聚会增多,党员干部更要提高警惕,小心触碰纪律红线。1月1日,《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实施,本报记者对照这份被网友称为“史上最严”的法规,梳理了一些节假日的高危触点,以案说法,给党员干部提供一份过节安全手册。

    婚丧喜庆办酒

    小心不良影响

    问:办酒能否请收礼金?

    桐庐县环保局局长汪某乔迁新居大摆宴席,两次宴席共办了32桌,总人数约300人,收取礼金31万余元。两次宴席,汪某都到场参加。参加宴席的人员除了双方的亲戚,还有一些局机关干部,乡镇、村干部,企业主等。汪某被免职。

    【点评】《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党员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上,要坚决做到:坚持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先向组织报告,不接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事后向组织报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实际情况。

    问:办婚礼能摆几桌酒?

    海宁袁花镇双丰村党支部书记孙小平违规为女儿大操大办婚宴。先在家里为女儿摆婚宴26桌,宴请乡邻、亲戚、朋友等共264人。两周后,他又借用该村工业园区内的一家企业厂房另摆了21桌,宴请同事、镇干部、企业主等共189人。两次婚宴共设席47桌,婚宴规模较大,参加人数多,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孙小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点评】《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不少干部因为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受到处理,社会上俗称“限宴令”。我省一些地方对婚丧嫁娶等摆宴有明确规定,如嵊州出台规定,明确党员干部婚事控制在20桌(200人)以内,丧事来客人员控制在200人以内。

    同学朋友聚会

    需要注意什么

    问:节假日期间,能参加老乡会、校友会、同学会吗?

    中央巡视组第二轮巡视发现,广西一些领导干部任人唯亲、搞“小圈子”。河北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党内政治生活不严格,个别领导干部搞团团伙伙。

    【点评】《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条例》中的两个限定:一是“党员领导干部”,即对象一般来说是指副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二是“违反有关规定”,这里的规定指的是2002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得担当这类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因此,党员包括领导干部在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并不违反党的纪律,依然可以照常进行。

    问:领导干部不能参加哪些宴请?不能参与哪类娱乐健身活动?

    舟山普陀区人大法工委主任高维跃等4人在普陀区某酒店接受律师和企业的宴请。宴请结束后,到附近某歌厅唱歌、喝酒等,并接受有偿陪侍。宴请及娱乐活动共消费人民币7200元,由郭某某、田某某支付。4人分别被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和免职。

    【点评】《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私人聚会“公款买单”是大忌,买单者“误人误己”,参加聚会的党员干部也会“被牵连”。私人聚会要注意参与对象,除客人来访、朋友聚会等正常人情接待往来,其他以同学会、老乡会等名义举办的带有明显小圈子性质的聚餐活动,应明确拒绝。公职人员不得出入私人会所,更不得在私人会所、高消费娱乐场所安排或参与他人安排的吃请。


    问:酒桌饭局上,如何避免“妄议”?

    山东某市公安局副局长吴某看到一篇关于“一国两制”的文章,觉得“甚好”,便分享给朋友,并罔顾“一国两制”政策出台的背景与实际,发表评论大肆抨击、公然否定。由于吴某社会关系广、朋友杂,造成恶劣影响。

    【点评】《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是《纪律处分条例》新增加的内容。党中央在制定重大方针政策时,通过不同的渠道和方式,充分听取有关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建议,但有些人“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台上不说、台下乱说”,实际上不仅扰乱了人们的思想,有的还造成了严重后果,破坏了党的集中统一,妨碍了中央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也严重违反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无疑,应当按照《条例》第46条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对于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

    正常礼尚往来

    标准如何认定

    问:发放节假日福利,单位领导要注意哪些方面?

    浙江科技学院理学院党委书记苗红亚、原院长岑岗利用自考培训收入,以超市充值卡等形式向教职员工发放补贴和福利,共计25.12万元。苗红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岑岗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点评】《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015年1月,中办国办发文规定,要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正常福利待遇。中央八项规定,针对的绝不是职工的正常福利;“保障正常福利”也不是给作风治理踩刹车。老百姓期待能够从制度上既切实保障职工的正常福利,又进一步有效遏制借“正常福利”之名行腐败之实的行为。对于违规发放福利的,按照《纪律处分条例》严肃处理。

    问:逢年过节收别人礼物,该注意些什么?

    淳安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凌至诚过节期间,违规收受购物卡、烟酒、土特产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点评】《纪律处分条例》没有对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行为搞简单的“一刀切”,而是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了规定。一是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也就是说,对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一律不准收受。二是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要予以纪律处分。这是新的规定,即日常生活中收受同事、同学、老乡、朋友等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虽与公正执行公务无关,但如果“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要予以处分。

    所谓“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一是指在礼节上讲究有来有往,换句话说就是你对我怎么样,我也对你怎么样,不能只来不往。二是指明显超出了当地正常经济水平、风俗习惯、个人经济能力的礼品、礼金价值。具体给予处分时应根据各种因素综合考虑酌情处理。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记者 方力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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