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放烟花爆竹,结果挨了罚
每到佳节或是遇上喜事,大伙都喜欢放点烟花爆竹喜庆喜庆。下沙许先生就是这么想的,为了庆贺朋友买了新车,他买来了三箱烟花燃放,没想到因此收到了一张“罚单”。
去年12月29日,闻潮派出所民警巡逻至25号大街6号路口处时,碰巧发现一名男子正在空地上燃放烟花,不仅地上留下一片鞭炮碎屑,空气中也满是刺鼻的烟火味。民警上前询问得知,男子姓许,安徽人,36岁,为了庆祝朋友买新车,当天在海宁翁家埠购买“开门红”烟花三箱。
民警详细地向许先生告知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后,对其做出了相应的处罚,剩下的烟花也带回派出所统一销毁。“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会造成空气污染、噪音污染,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和各种金属氧化物的粉尘,刺激人的呼吸道,引起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而且容易引起火灾和伤亡事故,制造大量垃圾,增加清洁负担。”
据民警介绍,去年11月,杭州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草案),根据该条例规定,杭州主城区将全年(包括春节期间)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对于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没收烟花爆竹,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民警提醒居民:如果家中尚有未燃放完毕的烟花爆竹,可就近送到公安派出所,由公安机关统一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