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全国各地的基本救助政策,都是以收入多少为衡量的核心标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特别是我们江浙属于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因收入太少致贫的已经越来越少。我们摸底了解后发现,现实生活中因病、因灾、因学致贫需要救助的情况比较突出,因此一直在寻找探索针对这类人群的救助项目。”杭州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处长叶元青说。
近日,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和市教育局拟订的《杭州市支出型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救助办法(试行)》出台,明年1月9日起实施。这一办法将为因病、因灾、因学等致贫的家庭送去关爱。
该办法适用具有杭州户籍的城乡居民,或与杭州户籍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非杭州户籍的配偶或子女,出现患重大疾病或遭受重大意外、或丧失劳动能力、或就学开支,导致家庭的刚性支出费用较大,人均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杭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都可以申请该项救助,但已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就不再纳入该办法的救助范围。
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可以享受全额和补差救助,参考的标准就是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享受全额救助的家庭,就可以每月领到低保金额度的生活费。它与临时救助的不同在于,在支出费用一直较大的情况下,可以持续得到生活救助,而临时救助多倾向于突发灾害,一般只救助一次。
支出型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救助与低保申请方式相同,可以向社区申请,社区发现符合条件的家庭,也会主动帮助联系申请。它是动态实时调整的,一旦因病、因学等刚性支出减少了,不再符合条件,民政部门就会在信息系统中查询到,及时将其退出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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