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全市域内全天禁止高污染车辆通行 今年年底前,所有黄标车将被淘汰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5-09-08 06:41   

9月7日,杭州日报B6版登了一份由市政府颁发的《关于禁止高污染机动车辆在全市域道路上通行的通告》。通告中说明:“自今年10月1日起,将在全市域道路上对高污染机动车辆实施禁止通行的措施。”

今年是我市全面完成淘汰高污染车任务的最后一年,“高污染车辆”收到了最后的通牒。

哪些车是高污染车?高污染车辆将如何监管?淘汰补助有哪些政策?

29223辆黄标车禁止在全市域内通行

高污染车辆是指未取得各地环保部门核发的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辆,包括“黄标车”、排放标准达不到国Ⅲ的柴油车和达不到国Ⅰ的汽油车、因无法通过排气定期检测等原因而未取得有效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

为进一步减少和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杭州市空气质量,依据有关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零时起,杭州市将全天禁止高污染车辆在全市域内(包括主城区以及萧山、余杭、富阳三区和临安、建德、桐庐、淳安四县市)所有道路通行。

截至8月31日,全市共淘汰黄标车41697辆,目前全市剩余正常状态黄标车29223辆,从10月1日零时起,这29223辆黄标车将禁止在全市域内道路上通行。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今年年底前,黄标车将被全部淘汰。

新增288套高污染车辆电子抓拍设备

在禁行管理上,市环保、交警部门已经实现高污染车辆信息共享交换机制,今年以来,运用智能交通卡口系统查处黄标车7559辆次。

全市将新增288套高污染车辆电子抓拍设备,不断加大利用电子抓拍技术非现场执法力度。10月1日后,高污染车若违规通行,一是按“机动车未按规定在限制、禁止的区域或路段通行”定性,处100元罚款;造成交通事故的,处200元罚款。二是按“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定性,处100元罚款,记3分。

另外,9月10日起,我市交警、交通、环保等部门将停止对黄标车开展定期检测,对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营运车辆,公安交警部门在禁行时段、区域内不予核发车辆通行证,交通部门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审验手续,城管部门不予核发《渣土准运证》。

柴油车淘汰补助最高2.8万元

今年是《杭州市柴油车淘汰补助实施细则》执行的最后一年,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在2014年的基础上,继续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污染柴油车提前淘汰。

2005年以后注册且在2015年12月31日前报废的符合补助条件的柴油“黄标车”,可以得到环保部门补助。

主城区淘汰补助金额最低5000元,最高可达28000元。

根据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的有关政策规定,超过8年或10年以上且未达到使用年限提前报废的半挂牵引车、重型平板车以及中型货车,报废时均可享受国家政府补贴。

更加详细的信息可以咨询市环保局:88318153;市交通局:12328;市公安交警局:88945680。

相关新闻

我省“十二五”污染减排

提前一年实现国家目标

通讯员 邵甜 见习记者 汪玲

昨天上午,浙江省环保厅通报了“十二五”污染减排的成效。我省“十二五”污染减排提前一年实现国家下达的目标。

根据《浙江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求,“十二五”我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减排目标分别是11.4%、12.5%、13.3%和18.0%。

“十二五”前四年,我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累计分别下降13.84%、12.89%、16.02%和19.39%,已完成“十二五”减排目标的121.4%、103.1%、120.51%和107.7%,提前一年实现国家下达的“十二五”减排目标。

通过整治,“十二五”以来,全省环境中4项主要污染物——全省地表水省控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全省县级以上城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的浓度呈逐年下降趋势;排放总量大的六大行业(造纸、印染、化工、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共关停企业2219家,搬迁或整治提升3429家。企业数量大幅减少,六大行业总产值却大幅增长,治污减排优化产业转型升级的成效明显。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见习记者 汪玲 通讯员 裴斐  编辑:陈东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