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将加快棚户区改造 鼓励货币安置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5-06-25 07:00   

今年,杭州要继续为市民实现“安居梦”而努力。昨天,《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在市政府网站公布,将于7月19日起施行。

棚户区改造优先考虑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

《意见》指出,棚户区改造将优先实施连片规模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基础设施不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缺乏、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

同时,结合杭州城市定位,坚持改造与整治相结合,改造过程中,将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以及不可移动文物。

此外,要注重棚户区改造区域配套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建筑的规划与建设,形成配套功能齐全、服务设施完善的安置房小区。

到2017年开工安置房不少于10万套

《意见》指出,对棚户区的改造,包括城市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同时,也给出了改造的目标:到2017年完成棚户区改造不少于7.5万户,其中城市危旧房改造3.2万户、城中村改造4万户、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0.3万户,同时安置房开工建设不少于10万套。

对于改造所需资金,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除了争取上级财政补助、落实属地资金筹措外,还将通过利用信贷资金、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落实资金。

另外,还将有一系列的优惠措施,助力棚户区改造项目,如实施税费减免,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墙改基金、散装水泥资金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

鼓励货币安置 提升棚改居民购房能力

《意见》指出,将在棚户区改造中积极推行货币化安置方式,合理引导被征收(补偿)人利用货币补偿款通过市场购买商品住房;通过提高货币化安置奖励标准等方式,提升被征收(补偿)人选择货币化安置后通过市场购买住房的能力。相关部门可根据征迁项目安置需求,通过搭桥、预订等方式提供商品房信息,供被征收(补偿)人自愿选择购买。

在安置房规划选址方面,要根据被征收(补偿)人实际需求组织建设安置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的方式,优先考虑就近安置。安置房建设要充分考虑居民生活实际需要,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同时,注重配套设施建设,确保配套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建筑与安置房项目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并按规定同步交付使用。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见习记者 范昱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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