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水处理设备,自己却偷排污水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5-06-05 07:44   

    杭州富阳金灿达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的介绍是这样写的:一家专业从事水处理设备及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相关设备的制造、销售、服务为一体的企业。可谁又会想到,它连自家的污水都处理不好,竟然利用渗井排放重金属铜、镍污染水,成了《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杭州首例因污染环境停产整治案件。

    居民家井水变绿

    原来是有厂家偷排

    2015年3月8日,富阳区环保局接群众举报投诉,称其家中自打的井水呈绿色,并伴有异味,饮用井水后出现呕吐和腹泄症状。

    执法人员立即对周边工业污染源展开排查,排查后发现杭州富阳金灿达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具有重大嫌疑。

    之后查明,这家公司在没有报批环评和建设配套环保设施的情况下,擅自新增电解抛光工艺并投入生产,未经处理的电解抛光车间清洗废水直接排入厂区内雨水沟,再经雨水沟排入厂区东侧围墙边的窨井,由窨井渗排入地下,进而影响了地下水水质。

    执法人员对雨水沟外排废水采样送检。经检测,废水中总铜浓度为2.16mg/L,超过国家标准6倍,总镍浓度为3.44mg/L,超过国家标准33倍。

    环保部门说,杭州富阳金灿达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利用渗井排放含重金属水污染物的行为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项和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污染环境罪”。因此,富阳区环保局此案移送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富阳区公安局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法定代表人章某某和污水操作工两名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同时富阳区环保局依据新环保法第六十条和配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治。

    上半年

    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77个

    除了这起因污染环境停产整治的环境案件外,今年上半年杭州市环保局还查处了城区12家未批先建的小染坊案,该案件成为了杭州首例依据新环保法实施的行政拘留案。

    2015年1月7日,杭州市环保局执法人员联合江干区公安分局对位于严家路的12家违法小染色作坊的生产场所进行了突击检查。

    小染色作坊主要从事服装辅料染色生产,在未报批环评、未建成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染色废水未经处理通过雨水沟外排至京杭大运河。

    执法人员对外排废水采样送检,监测结果显示,废水所含污染物COD(化学耗氧量)、色度浓度均超过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287-92》中表3规定的排放限值。江干环保分局将此案移送到了公安部门立案调查。

    江干公安分局依据新环保配套《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对涉案的12名小作坊负责人被处以12天行政拘留、14名现场操作人员处以10天行政拘留的处罚。

    截至5月底,杭州市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77个,处罚金额1806.2万元,共移送公安部门23个环境犯罪案件、14个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到目前为止,已刑事拘留40人,行政拘留37人。实施查封扣押案件17件,限产停产案件3件,按日连续处罚案件1件。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记者 孙燕 通讯员 裴斐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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