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一干部滥用职权致国家损失千余万元 当官不为酿苦果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5-05-12 07:01   

    近日,在杭州市余杭区法院,来自该区部门、街道的190余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聆听了一堂特殊的庭审。

    站在被告人席上是一个外表斯文、衣着整齐的小伙子。他双眼微微低垂,不时眉头紧锁。

    小伙子姓周,1985年出生,中共党员,受审前是余杭区仁和先进制造业基地规划建设处处长。过去,在单位领导和同事眼里,他年轻有为、干劲十足,是同龄人的榜样。如今,他不得不接受法律的审判。余杭区检察机关指控:周某身为公职人员,违反职责规定,造成国家财产损失1260余万元,涉嫌滥用职权罪。

    一名原本有着美好前程的年轻干部,为什么会落得如此田地?

    一切皆因征地拆迁而起。沈某(因诈骗罪同案起诉)是杭州龙銮五金机械有限公司股东。2009年上半年,为骗取拆迁补偿款,沈某伙同他人在余杭区星桥街道周杨社区违法建造厂房。当年下半年,周杨社区启动征地拆迁工作。按照规定,近年新形成的违法建筑,原则上不作补偿。2010年11月前后,根据工作安排,时任星桥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科副科长的周某带着评估、动迁公司人员,到周杨社区现场评估沈某等人建造的厂房。其间,沈某伙同他人借用杭州星钢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名义参与评估,把租用的机器设备放于厂房内,并故意隐瞒所在土地性质。在评估过程中,周某发现沈某的厂房建筑物成色较新,而且没有生产迹象,属于违法建筑,却没有调查核对实际情况,也没有向上级汇报。

    沈某一计得逞,又生一计。2011年下半年至2012年初,他伙同他人又借用杭州民成轴承有限公司名义参与拆迁补偿协商,还向动迁、评估公司提供了一份虚假的租地协议。周某同样没有调查核实,也没有向上级汇报。2012年1月,星桥街道办事处分别与沈某等人签订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书,致使本不应进行补偿的违法建筑获得补偿,造成国家财产损失1260余万元。

    “当时,我到单位不久,对情况不熟悉,又是领导让我去评估的,我想肯定是没问题,所以都没有去调查核实。”周某说。

    法庭上,公诉人出示了各类证据,又询问了周某和沈某,两人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都没有提出异议。

    “经验不足、领导招呼、不懂法律等都不是公职人员违反职责规定、违规操作的借口,导致国家财产损失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办案检察官说。

    旁听者深受震撼。“看到过去的同事出现在被告席上,感慨很多。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守纪律、讲规矩,严守党纪国法的底线。”周某的前同事、星桥街道工作人员张红峰说。

    如今,参与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旁听,已成为余杭区公职人员的一堂必修课。据了解,自余杭区纪委制定《余杭区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旁听工作实施办法》以来,该区先后组织开展8次公开庭审旁听,共有3500人次的公职人员参加庭审旁听活动。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记者 翁浩浩 通讯员 关巧巧 张岚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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