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吃火锅吃上“瘾”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5-03-13 07:20   

    省食品药品监督部门通报食药领域案件

3月12日,萧山北干街道“马大嫂食品安全检测队”队员来到竹桥头农贸市场抽检。这支马大嫂食品安全检测队从2013年10月成立以来,定时到农贸市场为老百姓的菜篮子把关。 张祥荣 摄

    本报杭州3月12日讯    有没有一家店,你吃了还想吃?有没有一家火锅店,你经常光顾后,隔一段时间不去就想得慌?你肯定想不到,这“给力”的味道,有可能是因为食品里被添加了特殊“香料”——罂粟壳。

    今天上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会议,通报2014年度食品药品领域案件查处情况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记者注意到,在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名单上,排在前三位的餐饮单位都是火锅店和麻辣烫店,原因都是从食品中检出了罂粟碱,这三家餐饮单位分别是杭州市余杭区临平街道的两家御王府火锅店以及德清钟管国红麻辣烫店。

    在今天公布的2014年度食品领域十大典型案件和药品器械领域十大典型案件中,记者还注意到,日前刚公布的 “温州市平阳县陈某等人生产销售含罂粟碱有毒有害食品案” 位列食品领域案件中的第二位。此案中,被告人陈某和其妻谢某在经营的“老人影”龙虾馆内,给小龙虾添加含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罂粟壳的自制调味料(中药粉),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后,对该餐馆的自制调味料进行了采样,并委托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从中检出了罂粟碱、可待因和吗啡成分。

    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调味料标签必须要注明名称、规格、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添加剂标签必须注明“食品添加剂”的字样,目前,我省已加大了对包括火锅店在内的众多食品生产、流通领域的查处,一旦发现有添加罂粟壳、罂粟粉等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从快处罚。

    据了解,从2014年度我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的抽查情况来看,我省食品质量安全总体状况良好,抽检合格率达到96.4%,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药品监督抽验合格率也达到了93.3%,不合格药品中来源于外省生产的占95.3%。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记者 石天星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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