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宣判现场
昨天下午,杭州市中院对“7·5公交车放火案”作出一审宣判,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包来旭死刑。
“没有异议。”宣判后,当法官问包来旭是否听清楚了,包来旭这样回答。包来旭的法律援助律师金亮新表示尊重法院的判决,至于是否上诉将听取包来旭本人的意见。
案情回顾>>> 为发泄对社会的不满,他放了这把火
包来旭,男,1980年3月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甘肃省漳县石川乡人。
一审法院的判决中提到,包来旭常年离家在浙江义乌等地打工,曾因肺结核病复发于2013年10月来杭州住院治疗。因经济拮据、旧疾复发等原因产生轻生念头,同时为发泄对社会的不满,包来旭决定采用在公交车上放火的方式报复社会,并选择来杭州作案以扩大影响。
2014年7月4日,包来旭在义乌购买了易燃溶剂天那水(香蕉水)、塑料桶及打火机等工具,又将天那水灌装在塑料桶内,并将塑料桶放置于双肩包中随身携带。7月5日上午,包来旭携上述物品从义乌乘车至杭州。当日16时,包来旭行走至灵隐寺附近,在灵隐公交车站登上开往城站火车站的牌照为浙A3A853的7路公交车,伺机作案。
17时,当满载乘客的公交车沿庆春路行驶至东坡路口时,包来旭打开双肩包内的塑料桶,将天那水倾倒在车厢地板上,用打火机点燃,瞬间引发车内大火。驾驶员见状紧急停车并开启车门,东坡路沿线群众自发参与灭火救人。在沿线群众及消防官兵的奋力扑救下,大火被扑灭,伤者被送往医院抢救。
大火造成33名乘客不同程度烧伤,部分乘客的随身财物被焚毁,公交车辆严重受损。经鉴定,其中7人重伤一级、13人重伤二级、5人轻伤、5人轻微伤,另有3人未达轻微伤;车辆遇焚损失人民币314160元。为抢救伤员,支出医疗费用合计人民币1000余万元。
一审判决>>> 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法院认为,包来旭采用极端手段发泄不满,性质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故以放火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于一审宣判结果,包来旭回答“没有异议”。
昨天,包来旭也是躺在病床上并由6位法警推上被告席的。和上次庭审相比,包来旭的头发好像多了不少,不过,他的脸上特别是嘴巴两侧以及下巴,烧伤引发的起泡可以看得很清楚。此外,包来旭还将病号服换成了灰色运动服。
与今年1月28日庭审时相比,昨天到法庭旁听的人明显少了很多。法院的安检依旧严格,包括媒体记者在内所有旁听人员随身的具有录音录像拍摄功能的电子设备都不允许带进法庭。
宣判后,包来旭的法律援助律师金亮新刚出法院安检口,就遭到了媒体围堵。
“意料之中。”当被问及一审法院对包来旭死刑判决的看法,金亮新表示尊重法院判决。不过,金亮新同时表示,包来旭当庭说没有异议,不代表不上诉。金亮新说,包来旭当庭的说法可以理解为没有上诉的意愿,但也没有明确表示到底是否上诉,即使当庭表示不上诉,在十天的判决生效期限前,包来旭还是有权利提出上诉的。
金亮新也提到,此前在会见包来旭时,已告知过对方,其所作所为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包括可能被判处极刑。包来旭当时也没有明确表示是否会上诉,只是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审判。
金亮新同时表示,在春节前后他将再次会见包来旭,就是否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听取对方意见。
“包来旭说不想连累家人。”金亮新说道,自己曾试图联系包来旭的家人,但包来旭表示所有后果由他一人承担,不想牵连家人,而从包来旭被监视居住到昨天法院一审判决,包来旭家人都没有与律师联系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