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将给八十岁以上老人发津贴 养老机构虐待老人 最高罚3万元 吊销许可证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4-06-20 07:38   

    今年杭州市的人大立法计划中,有一项新制定法规是《杭州市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

    昨天,《杭州市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一)开始在市政府网站上进行网上听证。

    今后再出现赡养人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虐待或遗弃老年人、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等不良行为时,当事人不仅将受到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还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老年人婚姻自由受保护,子女不得扣留有关证件

    “老有所养”是每一位老年人的期望,但社会中不乏有子女淡忘反哺之情,拒绝赡养老人的事件频频发生。

    按照征求意见稿,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老年人离婚或者再婚等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子女已经死亡或者无赡养能力的,其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在这其中,赡养不仅仅是经济上的供养,还应当有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

    财产方面,老年人对自己的合法收入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得以无业或者其他理由要求老年人提供经济资助。

    老年人可以和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负有扶养义务的组织或个人,将承担该老年人的生养死葬,并享受财产受遗赠的权利。

    此外,如果年迈丧偶的父母想再婚,但子女不同意怎么办?

    征求意见稿强调,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能索取、隐匿、扣留老年人的有关证件和财产,更不得要求老年人与其配偶分开居住,限制其合法居住权利。

    杭州将给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生活津贴

    除了家庭赡养和扶养,社会保障也是保护老年人权益的重要一环。

    征求意见稿提出,杭州应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由民政部门向具有本市户籍,且年龄在八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生活津贴。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和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的“三无”老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特困人员供养申请,获得包括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内的供养。

    政府投资设立的养老机构,在保障“三无”、五保老人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应当优先为经济困难的孤寡、失独、失能、高龄老年人提供床位。

    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出,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年人以及侵犯老年人其他合法权益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民政部门处以3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养老机构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见习记者 张梦月  编辑:易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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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杭州市的人大立法计划中,有一项新制定法规是《杭州市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