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负责人被余杭警方取保候审
昨天,杭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通报:一个月前,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接到区环保局移交的案件,对杭州瓶窑印制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公司负责人赵某及污水处理工许某在污水排放过程中,因操作流程不规范,放任镍含量超标的污水排放,造成环境污染。
目前,赵某、许某因涉嫌严重污染环境罪被余杭警方取保候审。
杭州瓶窑制版有限公司位于余杭区瓶窑镇华兴路上,公司成立于1998年,以铁辊、镍要、铜球、硫酸、铬酸酐为原辅料,主要生产凹印制版。 生产过程中,需经过镀件、除锈、镀镍、清洗等多道工序,最后形成成品出售。
去年9月13日,余杭区环保局的工作人员在日常抽检中,发现杭州瓶窑制版有限公司排放的废水中,镊含量为6.21 mg/L,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镍≤0.1 mg/L),超标了62倍。 随后,区环保局根据相关法律对杭州瓶窑印制有限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9万元,并责令整改。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2月10日,区环保局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后,将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余杭警方接到案件后立即开展调查。
警方通过调查发现,该公司负责安全生产和环保的负责人赵某及污水处理工许某因排放污水操作不规范,涉嫌严重污染环境。
据赵某交代:去年9月13日,单位污水处理工许某发现单位污水处理设备沉淀重金属吸附器中处理镍的水管破裂,并向其汇报,他当时跟随许某去查看了情况,发现污水正从破裂的管子里喷出来,直接流进了纳污管。他当时并没有采取应急措施,而是放任这些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放出去。而按照正常操作流程,应该先把这些污水引流到应急水池内,然后等设备维修好之后,再将污水倒灌进深度重金属吸附器进行处理后才能排放。赵某想着先让管子内的污水流干后再作处理,导致污水直接流入周边河道,严重影响了周边的水质及土壤环境。
目前,该家企业已更换了一套新的重金属吸附器设备,通过检测,排放的污水中重金属含量已符合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