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杭州提出将要启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通过这次修编优化城市功能。此次“杭改十条”第六条中也提到,杭州要坚持以人为本、优化布局、生态文明、传承文化基本原则,结合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进一步优化完善城市紧凑、乡村疏朗、城乡一体、功能配套的组团式、网络化、生态型城镇体系。
同时,杭州要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推进城市化,健全与上海为中心的长三角城市群的对接机制,完善促进杭州都市圈城市融合互动的发展机制。
“杭改十条”第六条
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深化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
改革新政亮点
行政区划调整
六大西进行动
户籍制度改革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科学划定主城区开发边界,严格控制人口规模,推动城市建设重心向副城、组团和新城转移。强化市、区两级的分工协作,支持探索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推进“产城融合”发展。
以推进教育、社保、交通等公共服务一体化为先导,加快萧山、余杭两区与主城区的深度融合步伐。适时推进行政区划调整。
深化区县协作机制,完善科技、现代服务业、文创、旅游、交通和人才“六大西进行动”,增强县(市)发展的内生动力。
深化中心镇改革发展和小城市培育试点,创新和完善中心镇管理体制,赋予与事权相匹配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逐步建立规范合理的区县(市)与中心镇财政分配关系,力争到2015年省级中心镇享受确需的小城市管理权限。
创新中心镇融资机制,探索建立以中心镇为主要投资方向的股权投资基金,深入实施中心镇建设“双千工程”。
抓住国家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契机,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
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积极推进村级股份制改革,深化撤村建居社区股份制改造,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水面承包经营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完善城乡建设用地供给和流转机制,允许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探索空闲宅基地收购和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
健全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完善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
积极推进土地流转,鼓励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创新,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