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也入罪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3-12-20 07:51   

家住九堡的曾雨田女士昨天致电本报:月初那几天,我们九堡家苑聚集了几十个年轻人,说是找公司讨薪的,大家挺冲动,边上居民看着都有点怕。不过就在前些天,他们都散了。我昨天碰上当中一个,说是拿到工资了,还是劳动监察部门帮的忙。眼看着讨薪那两天“硬邦邦”的脸,变成了眼前的笑脸,我才发现小伙子其实还蛮腼腆的。

你们在做暖新闻,我想想和谐的用工关系,才是给他们最好的温暖。

一眨眼的功夫,又到了年底。每年到这个时候,来杭务工者们已经开始着手准备春节的返乡事宜。然而,如果不能顺利地领取工资,员工和老板之间不仅会闹出不愉快,还可能耽误返乡过年。

很显然,曾女士说的这群年轻人,就遇到了这样的“闹心事儿”。在联系九堡劳动监察中队后,记者得知,发生欠薪的是一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在淘宝上经营女装。

中队接到辖区派出所电话,是在12月初,说德胜路九堡家苑里聚集了大批讨薪员工。

第一时间介入。监察员刚到现场,大致清点了下,门口共聚集38名员工,大部分20岁刚出头,主要反映拖欠他们10月、11月两个月的工资一共约16万元。

公司老板姓廖,江西人,人找不到,也联系不上,大家情绪比较激动。

“其实,我们公司不是没有钱,‘双十一’经营也不错,赚了不少。”经过一番了解,有员工反映,估计是股东之间分红出现分歧,到了该给员工发工资的时候,却迟迟没有动静。

监察中队当即上报江干区人力社保局监察大队。

随后,在公司开了个会议,全体人员都参加。

中队给员工们通报了工作方案,“第一,请大家放心。我们会依法封存设备和成品衣,以供拍卖,用于抵消员工工资;第二,依法送达行政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老板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员工工资。”

5天过去了,老板仍不出现。当然,也一直未履行指令书要求。他还在观望。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这天上午,江干区人力社保局将案件移送江干公安机关,正当九堡派出所依法立案进行查处时,老板来了电话,承诺拖欠员工的所有工资明天就给付。

原来,当他得知“拒不支付工资搞不好要‘坐牢’”的消息,坐不住了。

随后两天,公司将拖欠的154075元工资陆续发放到38名员工的手中,事情也得以顺利解决。

温暖说法

劳有所获,这是劳动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

用人单位也请换位思考,如果你自己辛苦干了一个月,老板不发工钱,你会怎么想?房租、水电、交通费,样样都能逼倒“英雄汉”。

无论从情感角度,还是在法律面前,都要依法经营,规范用工,不然,触及法律,将会受到严惩。

文中提到的《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主要是针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提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记者 孙钥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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