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住建局证实西溪MOHO属非法销售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3-12-18 06:06   

西溪MOHO业主百万血汗钱却买来一副空架子》新闻追踪:

余杭区住建局证实西溪MOHO属非法销售

160位购房者集体维权 涉及资金近亿元

涉事公司股权转让混乱 凭空冒出的新股东被指“皮包公司”

律师建议尽快保全利益 众业主欲走司法途径维权到底

去年2月份,王先生花45万元,购买了余杭区西溪MOHO一套房屋。距离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已过去数月,西溪MOHO房屋主体却还是一副空架子。

昨天,本报报道了王先生的遭遇(详见12月17日06版),引起读者强烈关注。记者进一步了解得知,目前陷入纠纷的购房者越来越多,已达160余位。而经余杭区住建局证实,西溪MOHO确属非法销售。

西溪MOHO160位购房者集体维权 涉及资金近亿元

前天的调查中记者了解到,王先生购买的西溪MOHO房屋,原来是开发商浙江协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晟集团)以租代售的,房屋产权不能分割,而王先生购房之初却被承诺可办房产证。

而随着交房时间的一拖再拖,并获悉西溪MOHO种种问题后,王先生按照合同要求退房,却遭遇了西溪MOHO股东协晟集团、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立集团)相互推诿,加之项目公司杭州豪立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立实业)股权转让混乱,致使王先生合理维权受阻。

记者在进一步了解过程中,发现陷入纠纷的购房者远远不止那么几位。

昨天,记者加入名为“西溪MOHO”的业主维权群,该群是由购房者杜先生创建。截至目前,群成员已有160位,每位成员都在备注名栏写下了自己购买的房号。杜先生透露:“群里只有160位业主,实际上,西溪MOHO南区有500户左右、北区两幢大概有200多户,加起来就有700位左右的业主,他们应该都卷入了这场纠纷。”

业主帮记者算了一笔账,光是群里的160位业主,按每人一套45万的房款,涉及的资金就已经达到近8000万元。而购房者陈女士告诉记者:“很多人都不止买了一套,我们从温州过来的几个人,每个人都买了两三套,光是群里的人加起来,资金都上亿元了。”

除此以外,记者还发现购房者签署的“租赁合同”相互之间并不一致。部分购房者在今年9月份收到西溪MOHO的通知,与豪立实业签署了补充协议;而还有一部分购房者,甚至连通知都没接到,补充协议一事更是从未听闻。

在购房者提供的“补充协议”中,记者看到:鉴于银行按揭需要,西溪MOHO房屋租赁合同需将甲方的租赁主体变更为乙方(甲方即为协晟集团,乙方则为豪立实业)。

对于还未签署这份补充协议的购房者徐女士来说,似乎更加不安:“从来没人告诉我要签这个补充协议,那我的合同还有没有法律效力啊?”

目前,经160位购房者协商后,大家纷纷表示既然诉求目的一致,就要一起维权到底。

凭空冒出的新股东 被指“皮包公司”

对于百余位西溪MOHO购房者的诉求,杜先生告诉记者:“诉求的目的只有两个,一个是让他们交房,并且确定交房日期;另一个就是必须给要求退房者退款。两个违约责任在合同里都很明确,我们需要对方履行合同。”

就目前西溪MOHO现场施工停滞不前、持股股东转让股份混乱的现状,购房者王先生说:“现在我们急需了解清楚协晟、豪立、华立纠缠不清的关系,确认豪立的资产运营状况,那我们可以放心些,不然成了烂尾楼,我们的钱就真的拿不回来了。当然,我们都希望建筑施工方能公布一下施工进度表,这样便于业主监督和进行质量检查,这个也只能由项目甲方出面。”


而购房者提供的“补充协议”显示,项目甲方变更为豪立实业,那么所有的问题是不是只要抛给它就可以了呢?

记者昨天从余杭区工商局了解到,杭州豪立实业有限公司的股权分配,分别是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30%,浙江光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正投资)占70%,而光正投资是今年10月份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公司,其中,70%的股权是11月份由协晟转让。

面对如此混乱情况,早前就已有听闻的杜先生直言:“10月份才注册的一家公司,到现在连个人都没有,明显是一家皮包公司啊。现在纠纷已经存在,协晟集团与华立集团还忙着转让股份,意图是什么?如此混乱的局面让我们这些准业主怎么办?如何才能安心?”

昨天中午,记者再次来到华立集团,相关负责人裴容、施树屏均未接听电话,前台工作人员称两人都在外出差。而光正投资的负责人毛天明,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余杭区住建局称西溪MOHO属非法销售 购房者欲走司法途径

目前,西溪MOHO项目的两方股东均对百余位购房者的诉求置之不理,那么购房者可否向相关职能部门求助?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到余杭区工商局办公室副主任周贤华,周主任表示:“具体有没有消费者的投诉记录,我需要先向消保处了解,然后给你回复。但是对于西溪MOHO的这个纠纷,我觉得不属于工商部门管辖范围,应该找住建局。”

记者随后又联系到了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访办公室李主任,李主任指出:“西溪MOHO就是非法销售,它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都没有,这也不属于住建局管辖。”而记者追问该找哪个单位负责,李主任说:“我觉得要找工商局。”问题再次回到原点。

就购房者遇到的问题,记者咨询了易盟律师事务所叶海军律师,叶律师分析:“首先要找合同的相对方,然后要看合同中有没有约定,各股东是否有承担连带责任,合同相对方在不能够执行合同的情况下,是否有资金偿还的能力,包括退还款项以及违约金和赔偿款的能力,购房者目前要尽快采取措施,保全自己的利益,股权一旦被转让,股权作为一个财产,今后要采取诉讼保全都不可能。”

那么购房者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叶律师也提出合同不合理的地方:“不论以租代售的形式相关职能部门怎么认定,但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房屋租赁时间最长不能超过20年,超出时间是无效的。合同中的租赁时间却是43年,这点就不合理。”

购房者杜先生最后表示,实在没办法的话,他们准备走司法途径解决。

本报将继续关注。

来源:城报  作者:记者 赵忆军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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