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人可获补贴最高每人每年1.2万元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3-12-06 07:15   

日前,杭州市拱墅区发布《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细则》,预计年底前,区内3000位老人通过评估后会获得养老服务补贴。从2013年起,拱墅区在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基础上,全面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老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

三类人可获补贴

所谓“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是指对低收入的失能、失智、失独、高龄、独居等养老困难老年人,经过评估,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为他们接受居家养老服务或者入住养老机构提供支持的一种制度。

《细则》中规定的养老服务补贴的范围框定在60周岁以上、户籍在拱墅区的人员,具体分为三类:

第一类: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拱墅区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低保家庭救助证》家庭中的老人及持有有效期内《残疾证》的老年人;经“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确定为重度依赖者。

补贴标准:参照当年度重度残疾人托(安)养费用补助标准执行,现行标准为:入住养老机构的,每人每年补贴12000元;居家接受养老服务的,每人每年补贴4800元。

第二类:60岁以上独居、空巢、孤寡、高龄、失独老年人,且本人(或与配偶平均收入)退休金或养老保险金月收入在3000元及以下的;经“生活自理能力”、“经济条件”、“居住状况”等综合评估后定为养老服务补贴对象的。

补贴标准:根据评估分值,划分为不同档次,确定相应补贴标准。按照每小时服务20元的补贴标准执行。

第三类:市级以上劳模、重点优抚对象、纯居干等有特殊贡献的老年人中,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的老人;原已经享受助老助残服务,经“生活自理能力”、“经济条件”、“居住状况”等综合评估后确定为确实需要服务的老年人。

补贴方式为向补贴对象提供服务

《细则》规定的补贴方式为:养老服务补贴通过向补贴对象提供服务的方式实现。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应与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或组织签订购买服务协议。

对入住养老机构的补贴对象,养老服务补贴支付给相关的养老机构,由其为补贴对象提供与补贴金额等值的服务,如抵扣老人入住机构期间的护理费用等。

对居家接受服务的补贴对象,养老服务补贴支付给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企业或者组织,并由其为补贴对象提供与补贴金额等值服务。居家老人因身体不适,需要长期住院治疗的,服务补贴可转换为护理费形式补贴给老人,以供在医院内使用。

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通讯员 林高远 本报记者 魏皓奋  编辑:倪舒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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