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正浩”之争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2-09-28 07:32   

    老茶客们都知道,“卢正浩”牌龙井茶是块响当当的招牌。

    卢正浩,是杭州梅家坞村首任党支部书记、全国劳动模范、西湖龙井一级保护区著名茶农,于1991年过世。2003年,他的小女儿卢江梅直接用父亲的名号注册了“卢正浩”商标,使用范围为“茶和茶代用品”,由此创立起一块西湖龙井茶的金字招牌。

    可就在前些天,关于“卢正浩”商标要拍卖的消息,引发了大家的关注。

    9月25日,一条关于“卢正浩”注册商标即将公开拍卖的消息出现在报纸上:“卢正浩是梅家坞村首任书记、全国劳动模范,曾受领导人的多次接见……北京一公司在国家商标总局注册了‘卢正浩’的商标使用权,其类别为第35类……将在近期举行‘卢正浩’注册商标拍卖会。”

    梅家坞村的人看到这则公告,像是炸开了锅,传言四起:“卢江梅要卖老书记的金字招牌了”……

    卢江梅听了闲话,立刻取消了一场重要展销会的行程,找到本报记者:“我想把这样事说说清楚。”

    2003年,卢江梅在国家商标总局注册了“卢正浩”商标,属于第30类商标,范围为“茶和茶代用品”。之后,生意越来越好。“2010年,我申请注册‘卢正浩茶庄’商标,没想到被驳回了。”卢江梅说,当时她才知道,2010年8月28日,新昌一位茶商已经成功注册了“卢正浩”商标,不过,是第35类,范围为“服务类”。

    通俗地说,拥有第30类的“卢正浩”商标,可以卖茶叶;拥有第35类,则可以开商场、店铺等等,比如“卢正浩电子市场”、“卢正浩保姆中介”。

    这么说,卢江梅如果要开“卢正浩茶庄”,倒好像是侵权了?

    卢江梅不服气,复审申请“卢正浩茶庄”商标。

    今年上半年,新昌茶商通过中间人提出,可以转让他拥有的第35类商标,开价上百万元,卢江梅拒绝。今年7月,关于商标转让的话再次传到卢江梅耳朵里,转让费提高到了几百万元,卢江梅没有答应。

    今年7月12日,卢江梅的申请再次被驳回。

    7月18日,卢江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递交了《第35类卢正浩商标争议裁定申请》:“……被申请人恶意抢注卢正浩品牌,希望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其第35类卢正浩商标……” 卢江梅说,要争取“卢正浩茶庄”的合法权利,必须先撤销被抢注的“卢正浩” 商标。

    8月16日,卢江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卢正浩茶庄)复审裁定不服的行政诉讼”,8月2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审理。

    目前,国家商标总局的官网上,“卢正浩35类商标”暂时被注明为“争议”商标。

    浙江广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帮卢江梅打这个官司,律师认为,首先,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新昌商人属恶意抢注。

    另外,目前是“卢正浩35类商标”被注明为“争议”商标期间,属于权利不确定状态,新昌商人现在着急拍卖,对潜在权利人(指可能参加拍卖的人)也有损害。

    不过,也有律师认为,“卢正浩”只是著名商标,却不属于“驰名商标”,能否打赢官司,还须拭目以待。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记者 杨晓政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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