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居民赴台湾个人旅游办证本月23日正式开始受理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2-04-21 06:16   

赴台个人游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5天

昨日,记者从杭州市公安局获悉,市公安机关出入境办证窗口将从2012年4月23日开始受理本市居民赴台湾个人旅游办证申请。全市居民可就近选择我市公安机关各出入境办证窗口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下简称《大陆证》)及个人旅游签注(签注字头为“G”)。

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醒准备赴台游的市民,在办理《大陆证》及个人旅游签注时有几点需要特别注意:

1.办证对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杭州居民,包括建德、淳安、富阳、桐庐、临安五县(市)。

2.所需材料:①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两张两寸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照;③信息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一张。

3.办证时限:首次申领《大陆证》,办证时限为15个工作日;已持有《大陆证》,仅办理赴台个人旅游签注的,办证时限为10个工作日。

4.办证费用:《大陆证》证件费30元,个人旅游签注20元。

5.办证时,需本人亲自持所需材料至窗口办理,未满16周岁和70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可以由其直系亲属或其他监护人代办,代办人须提交由本人签字确认的委托书、身份证及复印件;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由相关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另外,杭州居民办好《大陆证》及个人旅游签注后,需委托有资质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代办个人旅游“入台证”等手续。

赴台旅游时,旅游者须持《大陆证》及个人旅游签注和个人旅游“入台证”才能出境。《大陆证》的证件有效期为5年,赴台湾个人旅游签注的有效期为6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在台湾停留时间自入境台湾次日起不超过15天。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张玎 通讯员 徐佳 董啸天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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