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补贴200元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0-07-09 07:40   

继北京等地提高高温补贴后,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昨天也公布了我省最新的“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这意味着我省自2007年来再次提高企业职工的“高温补贴”。

目前,我省企业在职员工夏季清凉饮料费的发放标准已经调整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6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开支列入企业成本费用。相比较之前的发放标准,高温补贴上涨了20元—40元不等。

省人保厅要求,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条件下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高温下工作中暑属于工伤吗

梅雨还没结束,高温仍将持续。这样的天气条件下,如果在工作中中暑了,能认定为工伤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的负责人表示,高温下工作中暑能否认定为工伤,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还有一种情况是,中暑职工拿到了相关职业病鉴定证明也可以认定为工伤。

认定为工伤后,中暑职工即可按照相关法规享受工伤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医疗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应该由企业承担。职工因中暑等工伤进行治疗期间,视同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工资及相应补贴。如出现企业拒不支付中暑治疗费用、工资等情况,职工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高温补贴不属于工资,用人单位须额外支付

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工作人员提醒,高温补贴不得列入工资,用工单位必须在工资以外额外支付。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名义上发放了高温补贴,却将高温补贴金额计入最低工资标准中;或者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可以及时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投诉电话12333。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孙颖  编辑:罗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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